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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2-13 13:12:36 点击次数:
各会员企业: 道路治超在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,我分会一直来向省交通主管部门、省公路管理部门和市治超办进行反映。最近上述部门经过研究,对治超非现场执法至今尚未处理的有效记录进行了梳理,决定对主动接受处罚的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。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: 一、集中一个月处理期。在2017年11月28日前发生的治超非现场执法违法行为,要求在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(一个月)进行处理,主动接受处罚的,给予减轻处罚的政策优惠。 二、设置两个月过渡期。在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月28日内发生的治超非现场执法违法行为,主动接受处罚的,给予减轻处罚的政策优惠;未主动接受处罚、经路面查处的,按照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标准处罚。 请各会员企业及时查询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违章记录,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主动接受处理。早处理早主动,避免留下后遗症,影响运输生产。 特此告知。
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 2017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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