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告知】关于超载集运车辆被非现场执法(电子抓拍)的违章记录尽快去处理的告知书
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17-12-13 13:12:36【打印】
各会员企业:
道路治超在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,我分会一直来向省交通主管部门、省公路管理部门和市治超办进行反映。最近上述部门经过研究,对治超非现场执法至今尚未处理的有效记录进行了梳理,决定对主动接受处罚的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。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:
一、集中一个月处理期。在2017年11月28日前发生的治超非现场执法违法行为,要求在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(一个月)进行处理,主动接受处罚的,给予减轻处罚的政策优惠。
二、设置两个月过渡期。在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月28日内发生的治超非现场执法违法行为,主动接受处罚的,给予减轻处罚的政策优惠;未主动接受处罚、经路面查处的,按照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标准处罚。
请各会员企业及时查询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违章记录,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主动接受处理。早处理早主动,避免留下后遗症,影响运输生产。
特此告知。
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
2017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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